五洋债案件结果出炉,集体诉讼终于要雷霆出击了?
金融 五洋债案件结果出炉,集体诉讼终于要雷霆出击了? 金融 | 2021-01-20 10:32 五洋债案件结果出炉,集体诉讼终于要雷霆出击了? 柴狗夫斯基

还有小伙伴记得五洋债事件吗?



话说,还有小伙伴记得五洋债事件吗?


五洋债2016年出现违约、2017年全面爆雷、2018年被证监会处罚、2019年陆续被人起诉、2020年本案正式开庭。


而就在去年末、今年初,此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。




法院认为,五洋建设以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,构成欺诈发行、虚假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,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

大致就是德邦证券+大信会计师赔7.4亿,大公评级赔7400万,锦天城律师赔3700万。



不过此案除了大快人心外,还有着另一层意思。

它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,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

也就是大家一直关注的集体诉讼案。

在说集体诉讼之前,为了避免大家吃瓜一脸懵逼,柴妹先讲讲五洋债案件是怎么个情况。



五洋债,其原公司名为“五洋建设”。

2015年,五洋建设发行了规模为8亿元的“15五洋债”和规模为5.6亿元的“15五洋债02”的债券。

期限分别为三年、五年,德邦证券为主承销商。



五洋建设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了,发行的这笔债券拟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,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补充营运资金。

大家伙儿一看,原来是公司缺钱了才会发行这么多债券啊...那没啥好担心的。

然而实际上,这笔价值13.6亿的债券并没有用作公司补充资金,其中超过7亿被划入公司实控人陈志樟的五洋控股公司银行账户。



2016年1月,因为资金实际使用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,浙江监管局对五洋建设出具了责令改正的决定书。

结果4月,五洋建设再次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被上交所通报批评。

被两个大佬一起diss,这回它总得改正了吧?

没成想,2016年12月起,五洋建设旗下的项目工程发生多次纠纷,直接被纳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

这下子,之前发行的“15五洋债”和“15五洋债02”被停牌,信用等级直线下降至AA-级。

等到了2017年8月,两个债券双双违约,监管部门开始介入。

2018年7月,证监会开出了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。

说简单点,就是五洋建设为了捞钱故意发行债券割民众韭菜



这是非常恶劣的公司债券欺诈,涉案金额之大,被坑害民众之多,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。

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,在五洋建设受到处罚后的几年里,债券投资者陆续将其起诉,请求五洋建设偿付该欺诈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。

直到2020年9月4日,“五洋债”案件在杭州中院开庭。

彼时共有496名投资者参加代表人诉讼,五洋建设集团、其董事长陈志樟、德邦证券、大信会计所、锦天城律所、大公国际均成为被告。



此案成为新《证券法》中明确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首案,也就是所谓的集体诉讼。

业内对其高度关注,开庭当天共有超过十万人在线旁听。




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重要、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度,就是因为诉讼代表人制度(集体诉讼)是中小投资者最有利的法律武器

虽然它还限制在《证券法》的覆盖范围内,但至少有了历史性的开头首例,以后类似判决也会参考此案。

目前一审判决已出,该赔的赔,该罚的罚。

有意思的是,除此之外,法案还判决所有卷入其中的券商、会计所、律所等机构全面败诉,承担连带赔偿责任



也就是说,不仅五洋建设的实控人陈志樟要还钱赔钱,这些个中介机构也要一起还钱赔钱。



这种判决可谓是打破了以往的惯例,让“五洋债”案件成为一起可载入中国金融司法史册的里程碑式案件。

要知道,以前出现这种金融案件时,判决都会重罚相关人员,而轻罚中介机构。

“五洋债”事件刚出现时热度并不高,因为大家都觉得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财务造假骗钱欺诈发行案件,之前出现过很多次,罚几个人就过去了。



2016年,欺诈发行的主导者最高刑期才五年,而帮忙造假的中介机构处罚更是微乎其微,只有行政处罚。

就算在法律限制下罚款达到上限几十万,对他们来说也不痛不痒,毫无威慑力。

所以彼时隔几天就会看到类似新闻,谁谁谁财务造假、谁谁谁骗投资...

没办法,毕竟违法成本太低,而非法获得利益太高,才会导致这种事情层出不穷。



但2020年,新《证券法》和《刑法》相继出炉,监管部门也颁布了多项新规,似乎给了市场一个信号。

金融行业的天,要变了。





此次“五洋债”案件,落实了集体诉讼和连带中介机构,可以说对未来的市场规则都产生了核弹级冲击。

而这种冲击,最有利的一方,就是我们普通投资者。



集体诉讼的意思,就是说一大群人具有共同利益和诉求,但是人数太多,一个个起诉太麻烦、全部一起又太不现实。

就由一人或多人作为代表人,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。

这种制度之前一直在国外落地开花,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,直到2020年7月31日才下发了即时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

目前率先适用于证券交易市场,比如“五洋债”案件。




在以前,我们散户想要维权,目的只有一个,那就是拿回自己的钱。

但是在走法律途径时,会面临很多实际困难。

一方面,在我们国内民事选择司法管辖地时,如果没有事先约定,一般都是以被告所在地为准。

这也就意味着原告大部分需要去外地法院起诉,败诉概率和起诉成本都很高。

另一方面,我们普通人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,而欺诈公司则有专业的法务团队应付,我们无法谋求最恰当的诉求条件,很大可能会败诉而归。



对于那些中小投资者而言,花费几万或几十万去买一家公司的债券,如果被割韭菜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、金钱和精力去起诉,结果钱不一定拿得回来,那还不如自认倒霉算了。

所以那些搞欺诈发行的公司,就是深知大家的这一心理,才会衍生出各种赖账的方式,提高维权成本,让受害者自己选择放弃。

比如“五洋债”案件,从2017年就已经有受害者开始维权,但是到2020年中,都没啥作用,维权维了个寂寞。

当然,这都是以前。



俗话说的好,团结就是力量。

个人无法抵抗金融骗子,但是所有受害者加在一起,就有了力量。

所有的受害者可以自行推举诉讼代表人,明示退出、默示加入,“五洋债”案件杭州中院刚公布集体诉讼消息时便有五百人加入。

而且集体诉讼的维权成本很低。

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,财产保全也不需要提供担保,甚至不用必须出庭。

即使加入了,后期也可以随时退出。

哦对了,现在集体诉讼的排面大,代表人诉讼案法院会优先审理。



柴妹建议大家有事没事儿可以翻翻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、以及《证券法》第九十五条。

多了解了解,给那些猖獗的金融骗子和为虎作伥者一个迎头暴击!奥力给!

主笔 | 小陆

编辑 | 四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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