难在哪里?难在,人。
提问。 你和人一起创过业吗?或者,一起合伙做过项目吗?
请原谅我冒昧地问问你。这些年,你们闹掰过吗?闹掰过几次?
如果和你一起做事业的人一直和睦,那我要恭喜你,也请你一定珍惜对方。
这些年,我见了许多企业家、创业者、管理者,所以我深知,合伙创业,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。
难在哪里?难在,人。
你和你的合伙人,最开始往往是因为有共同的愿景、使命、价值观,彼此是可以交付后背的关系,才走到一起。
可是干着干着,你们打官司来到了法庭上。为什么?
因为不公平。
张三觉得他付出了太多钱了,李四觉得他做了太多工作了,你觉得公司不受你控制了。你们都觉得,自己没有得到公平的回报。
怎么办?那就重新分蛋糕吧。
分钱。分权。
可是,当我们选择进入“开公司”这个游戏,就应该意识到,游戏规则可并不全是你制定的。
有一个更高的权威,你我都需要遵守,那就是法律。
以前白纸黑字定好的比例,可不是你说改就能改的。甚至,人在家中坐,几百上千万的债务从天上砸了下来,你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。
前段时间,刘润读书会直播间请来了我的老朋友,常亮律师。常律和大家整整分享了3小时,伙伴们都大呼过瘾。
常亮律师是谁?他曾做过北京法院法官、上市公司法务总监,现在是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,是新书《股权纠纷101问》的作者。
说到早些年的经历,常律还笑谈,自己上过 法治日报。因为那时候很年轻就当了法官,被人称作“娃娃法官”。
法律工作,他一做就是20年。 法官、法务、律师、老师,几乎每个角色,他都尝试过了。
常律的分享里,有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:创业者都应该优先修炼股权心法,越早越好。
现在,常律自己也在创业。 左手法律,右手创业。在这件事上,常律可太有发言权了。
我自知不是专业人士,只能多做努力,把常律分享的精华部分,浓缩成一篇文章分享给你。也欢迎你在评论区帮我补充。
从哪里开始呢?还是从一个故事开始讲起吧。
事前:我们平分,是最大的不信任
陈家村有三兄弟,从小关系就特别好。
三人长大后,大哥去大公司一路做到了管理层,二弟自己做生意赚了很多钱,三弟留下来勤恳种地,照顾父母。
几年前有一天,大哥从城市回来,很兴奋地说,兄弟们,我找了个发财的路子。
二弟三弟听了就问,大哥大哥,别卖关子了,快跟我们说,兄弟同心,其利断金。
大哥说,这几年茶园行情起飞,很适合做点卖茶叶的生意,干脆我们一起合伙开茶园吧。
两个弟弟听了狂拍大腿表示赞同。三兄弟很兴奋地一起去调研、考察、询价。折腾一番后,觉得这件事真可以做。
茶园运转起来,总共需要2000万。
二弟说没问题,但我太忙了,只能出钱,出不了人。二弟前几年生意红火,手头比较松,想着做投资也不错,就出了1500万。
三弟说,我在家种地,全部身家也就十多万了。但是我有力气,我也有很多好兄弟。要不这样,钱我只能出10万,但是我可以出人出力。
大哥呢?他直接辞职回来,做茶园的管理,同时出了剩下的490万。
股权比例也愉快地商量好了,找个专业人士走走过场,签了协议。
二弟、大哥和三弟,分别是50%、30%和20%,三人都觉得挺公平的。
前三年是最难的,亏损、台风、疾病,三兄弟都碰上了,好在大哥和三弟奋力经营,熬了过去。
接下来的两年,茶园终于开始稳定赚钱了,兄弟几个都挺开心的。三弟还因此赚够钱,娶上了媳妇。
但是到了第三年,可怕的事情发生了。什么事呢?大哥给茶园设计的几个新品茶叶产品,卖爆了。
产品卖爆带动了茶园的其他几个项目,一气儿赚了2个小目标。
明明是好事啊,为什么说很可怕呢?我们回过头去看看三兄弟的股权占比:20%、30%、50%。
万一,拿着20%和30%的俩人,合起伙来对另一个人不满意,这事儿就很难办。
2亿的利润,少1%,都是少200万。
大哥和三弟不舒服了。这几年茶园都是他们俩在忙活,二弟除了偶尔线上跟跟会,就几乎没有任何贡献。
可是天呐,二弟股权占了50%,能分走1个亿!后悔得想拍断大腿。但是怎么办呢,大哥和三弟加起来,也只有50%。
三兄弟闹上了法庭。
故事到这里告一段落。虽然故事是虚构,但,你总结出了什么吗?
这其实就是合伙创业中,特别容易碰到的一个陷阱:股权均分。
股权是什么?其实就是,你能分多少钱,你拥有多少权。
而股权分配如果不合理,就意味着,本应该你拿的,被我拿了。你会开心吗?答案是否定的。
一起创业的时候,总觉得都是好兄弟,要么就平分吧。于是两人各出了一半注册资本,很自然觉得50%:50%,是合理的。
但是,均分是不对的。为什么?因为当公司遇到问题,没有人有资格拍板做决定。
常律在直播里分享道,真实的商业世界里,就不乏因为股权分配的问题,闹得鱼死网破的故事。
比如,真功夫,曾因为初期均分股权,深陷分歧和拉扯。创始人无法拍板,营销策略半天无法落地,严重影响公司发展。
既然股权均分不好,什么才是好的呢?分到什么比例,又是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呢?
股权比例,影响的到底是什么?
两个方面。
自己的权益,以及公司的权益。
前者叫“自益权”。比如,分红权,也就是你忙活一年到头,最后能分多少钱?
后者叫“ 共益权”。比如,表决权,很多股东会上的重要事项、决策,你的意见能有多少分量?
常律说,在实际的公司股权分配比例问题中,有四条生命线。
第一条,67%,完美控制线。
为什么67%能完美控制呢?
这就要说到公司法里规定的:重要事项、重大决策需要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决定。
67%,刚好大过于三分之二。
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去说服任何人跟你站队,你自己的意见,就可以左右公司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。
什么属于重要事项和决策呢?
1)修改公司的章程
2)增资
3)减资
4) 合并
5)分立
6)解散
7)形式的变更
每一个,都能决定公司的发展和生命,都可以由你来决定。所以是完美控制线,是绝对控股。
第二条,51%,相对控股线。
前面的故事里,但凡有一个人拥有超过一半的股份,哪怕只多了1%,就意味着,在日常决策事项里面,有人可以拍板决策了。
这样公司想要调整什么营销战略,会更加高效。
但公司重大事项,还需要说服其他股东,加起来超过三分之二才能决定。所以是“相对控股线”。
明白了。67%绝对控股,51%相对控股。重大事项,一般事项。
不过,到这里还不能掉以轻心,还有两条影响决策“生命”的线。
第三条,34%,股东捣蛋线。
这条线很有意思。前面说到67%超过了2/3所以绝对控制。那如果反过来,谁超过了1/3,意味着什么呢?
意味着,你们这些大股东想往左走对吧?没门,我就提议往右走,让你们难受。
因为一旦有人,靠自己或者组团,一起超过了1/3,那对立面就无法超过2/3了。相当于,他就得到了“一票否决权”。
我这边超过了34%,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我给你们否定了,你们就只能继续滞后决定。
很有意思。再来,最后一条生命线:
第四条,10%,申请解散线。
公司法规定,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权10%以上的股东,可以在公司出现僵局的情况下,要求法院解散公司。
前面说到,正常情况下,解散也是需要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来决定的重大事项。
但是这时候公司陷入僵局了,做不出有效决议,那么这拥有超过10%的股东,就可以来“扔导弹”,要求解散的。
这四条线,都非常重要。
到这里,你是不是对股权分配比例有点感觉了?
但是,这其实才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。
现实里面,不仅仅是分配比例的问题,还有一系列股东进进出出的操作,非常复杂。
比如,商量注册资本的时候,对方出的不是钱,怎么办?
事中:合伙创业,还是出钱比较好
什么叫出的不是钱?
要现金,我确实没多少。但我出人出力,出技术,出土地,出房子车子,好不好?
可以的。 比如专利、商标、土地使用权等等非货币财产,听上去都挺不错。
但常律师说,合伙创业,还是建议都出钱比较好。
为什么?拿专利出资来举例子。
如果,你是出专利的人。
你出的专利,实际上不值钱。说值1000万,过段时间又变成只值3、5万。
对于你来说,你就存在“出资不实”,将来就存在失去手头部分股权的风险。
如果,你出的是钱,你合作的人是出专利的人。会有什么事儿呢?
常律师分享了一个曾经接手的案例。
去年他有一位女当事人,稀里糊涂跟别人创业,注册资本搞了一个亿。大股东认缴了70%,她认缴了30%。
大股东出的专利,剩余部分慢慢补缴。而她呢,出的钱,30%就是3000万。
这个公司她也没有参与经营,谁知道,过了一段时间后,公司欠了上千万。
债主就找这公司要钱,大股东没钱,怎么办?债主就要求出资加速到期。
什么意思?大股东得提前补足出资,然后还钱。
可是大股东没钱。怎么办?债主一看,这不是还有个二股东吗?就去找女当事人还这1000多万。
公司如果没钱,那就从你认缴的注册资本里挖一勺,让你实缴1000万来还这1000万的债务。
未来大股东要是没能补足,他失去的是股权。而你,失去的是真金白银的钱。
现在,你可能更能理解,之前新公司法颁布,关于注册资本这部分的变动了。
我写了篇文章解读过。什么变动?注册资本从“认缴制”变成“实缴制”。
2024年7月1日之后成立公司,你就需要在五年内,把注册资本实实在在缴足了。
以前实行过一段时间的认缴制,是为了鼓励万众创新、方便大众创业。
认缴制,你在成立的时候先交一部分,成立以后,再慢慢把它补足就行。
就会有人乱填,比如填个手机号码当注册资本,然后选择100年缴纳完毕,方便以后扩大规模。
这就会出现前面那位女当事人的问题。
公司成立以后,股东一直出资不到位,拿这个皮包公司做生意,对外可能还欠了不少钱。
那当债权人去起诉这个公司的时候,账上没钱,怎么办?债权人就只能去追股东的责任。
债权人维权难,股东还钱难。
所以新公司法出来后,又开始有人找常律师问,那我现在是不是要去减资,我拿专利作价来抵,好不好?
又回到了出钱或者不出钱的问题。
常律师的建议是,如果实在想用非货币出资也可以,但是记得两个前提:
1)出资必须做评估。
2)权利要变更在公司名下。
另外,最新的公司法里,给了我们2个权利,是可以做非货币的实缴的:一个叫股权,一个叫债权。
同样,你也需要做好确认。比如你出资义务是500万,那你这个股权、债权,它得拿去评估,值不值500万?做了相应的权利变更没有?
所以常律说,建议从一开始,合伙人们都出钱。
出了钱,就有个数字在那里,每个人就会想,我至少得把它挣回来,干活也认真些。
这是关于股权分配中,出资到底用什么好。
现实中,股权的问题会更加复杂、细致。
比如,碍于各种内因外因,你是个创始人,但是你手里的比例就是不高,怎么办?
常律给我们总结了6个工具。除了硬性的数字比例,你还可以从这6个工具入手,把控制权重新抓回自己手中。
1)公司章程
公司章程是什么呢?是公司股东自治的空间。
比如,前面说过的,2/3表决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、重大决策,你不能通过改公司章程,说我们公司只要超过1/10就可以了。但你可以往多了改。
又比如,三兄弟开茶园的故事里,三弟出钱多,但他是个甩手掌柜。他们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规定,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分红权、表决权,而是定一个更合适的比例。
2)一致行动协议
就是公司里,可能有几个股东目标利益一致,你们可以在开股东会前,提前开一个小会。
小会上就聊,怎么保证你们在开大会的时候,投票一致?
你,对就是你,你来当一致行动人就好。
不一定因为你股权大。
而是你们都约好了,以你为准。这样,能保证在开股东大会的时候,你们几个人在投票上是达成一致的。
比如要是茶园三兄弟里,三弟和二弟约好了,让三弟当一致行动人。
这样,三弟的表决权就是俩人加起来的70%,就打破了五五分的僵局,拥有绝对话语权。
3)委托表决权
实际经营中,你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去参加会议。
你不去投票,把你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人去行使,就是委托表决权。不然,你可能就因为没有参会,错失了决策机会。
4)公司公章
这一块,我们也已经听过太多故事。
就算是控股股东,你的控制权也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好使,你还需要有公章、营业执照。
相对的,如果你有公章、营业执照,还是法定代表人,那么你手上也开始有了不小的筹码,去制衡你的控股股东。
5)一票否决权
这是一个大杀器。
如果你拥有一票否决权,那么哪怕你的股权只有1%,其他99%的股东都说要干这事儿,你不干,那就是可以不干。
6)动态股权调整
如果说股权比例是分蛋糕,那么股权架构就是分婚礼蛋糕,许多层的那种。
所以,这一方面不能掉以轻心,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,来好好制定。
另外,初期分配不合理,抓紧积极调整也是好的。
比如海底捞的创始人张勇,后来就是通过积极回购股份,不断增加手里的股权比例,成了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。海底捞,才开始起飞。
好的。明白了。
合伙创业最好都出钱。股权比例有异议,还能用上六个工具搏一搏。
如果。我是说如果。能做的都做了,心灰意冷,又该怎么体面退出呢?
这样吧,最后,再和你讲3个关于退出的故事。
事后:不合伙了,还需思考的3件事
第一个故事。
原本只是退股,当事人却稀里糊涂被限制高消费。不仅如此,30万投资,变成了3000万债务。
怎么回事呢?
常律之前遇到一个案子,公司A的董事长,通过自己的公司,去投公司B,投了30万。
过了几年以后,他发现公司B的这摊生意不挣钱,就想要退出。股权退了,不当股东,把钱还给他。
对方也很爽快,把30万还给了他。
又过了两年,忽然有一天他所在的公司A,被债权人起诉了。
债权人说,你投资的那家公司注销了,解散了,没有清算,欠我3000万。
你作为小股东,你也有清算责任。
于是他就背上了一个3000万的债务。公司所有资产都被冻结了,他也成了限制高消费人。
这非常可怕。苦心经营这么久的公司,就这样功亏一篑。
最关键的就是,当时他退股的时候忘了变更工商登记,所以这3000万的债务,他得背。
新公司法出来后,这个赔偿责任以后就是董事的。
所以,如果有一天公司要关了,一定得组成清算组,把公司的债权债务解决掉。
如果要退股,一定要记得变更工商登记。
第二个故事。
看到这里你可能想,合伙创业这么辛苦和麻烦,那我就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好吗?
如果不想承担“人”的风险,那就需要做好“事”的准备。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是什么呢?举证责任比较高。
什么意思呢?
当公司如果欠别人钱的时候,比如债权人来找公司要钱了。你作一人公司的股东,就有一个举证的义务。
得证明什么呢?
个人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,是相互分离且彼此独立的。
除了要处理好个人和本公司的财务关系,如果你还有子公司,你还需要处理好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关系,母子公司的财务也得分离。
常律说,遇到过许多中小企业的老板,有一种心态。这个心态是什么呢?就是公司就是我的钱袋子,我想拿钱就从公司里拿。这种心态是错误的。
常律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件。真的是人在家中坐,债从天上来。
当事人成立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我们姑且叫做公司A。但公司A旗下还有一个全资子公司,公司B。
公司B欠了钱,债权人一查,它被母公司A100%控股,就把A一块儿告上了法庭。
当时常律就负责想办法,把母公司A从诉讼中摘出去。
他们就必须用很多很多资料,证明A和B之间的财务是彼此独立的,每年都做审计,巴拉巴拉。
所以,这就是一人公司需要做好的事情,个人和公司财务得独立,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财务得分离。
第三个故事。
常律说,有一次两个科学家来找到他,说很痛苦,很煎熬。他们有个科技公司,赚了1个亿。
天呐,1个亿,为什么还这么不开心?原来这个故事中,还有第三个人:天使投资人。
他们刚开始创业的时候,对股权分配没在意,当时有位投资人愿意给他们融资,他们就分给别人了很多股权。
结果过了这几年以后,这公司蹭蹭的业务往上涨,到今年小目标一个两个地起来了,科学家们心里就有点失衡,觉都睡不好。
后来常律就找这个投资人聊,能不能做调整。为了让实际干活的科学家们继续往前走,能不能让出一些股权。
如果坚决不同意,那科学家们可能怎么想?不行我们俩就单独出去,另起炉灶再干一摊好了。
后来聊了好几轮,投资人才同意。其实科学家这边,如果没有投资人最开始从0到1无条件信任,也不一定能走到今天这一步。
在退出之前,先别着急放弃。或许,两边找专业人士,彼此还能商量一个更好的比例。
动态调整,有时候大过于直接退出。
清算。举证。调整。
三个故事讲完了。
请原谅我,今天非要拉着你,聊股权纠纷的话题。
虽然头疼,但这是个不能少的功课。股权分配,必须做,而且越早做越好。
就像常律师说的那样,法律从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。
我们不能总想着,到时候出问题后再找律师就好了。
等到那一天到来,我们损失的,已经不止是钱和权,是你辛苦建立的品牌,是你和他一同打拼过的感情。
有人说,股权分配简直是个玄学。
的确,谁也不敢说今天我们说的就一定是对的,也不敢说我们今天定好了比例,就一直按照这个比例做。
但是还好,股权分配不是死穴,还是有不少可以做的努力,比如四条生命线。
67%,51%,34%,10%。
绝对,相对,捣蛋,解散。
故事的最开始,总是充满美好的愿景。
但我还是很想提醒你,小心股权均分的陷阱。
至少,至少,碰杯的时候,看明白彼此杯中的水位线。
以前我曾分享过一个思考。
我说,那些成功的人,往往是拥有战略忍耐力的人。
他们和大多数人恰恰相反。当他们赚到一点点钱,第一反应是,我怎么给消费者、给合作伙伴,给员工多分一点?
但是在此之前,请先守护股权,保护好自己和公司的安全。你才有余力和权力,去做一个让人信赖的掌舵人。
解决好分蛋糕的事情,才能真正把蛋糕做大。
把该做的事情做了,后背,依然可以交给兄弟。
感谢常亮律师。
祝你,创业安全。
祝你,一直都有同行人。
共勉。